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含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颁发
新沂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含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颁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2011605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381014103473C4320116058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381014103473C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新沂市钟吾南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J12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如申请类别有行业环境管理要求的,提供与行业管理要求对照说明材料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须详细按照行业管理要求逐项逐条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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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环境污染责任险证明材料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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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环境监测方案(含电子文件)及其备案意见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备案意见需经属地环保局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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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文本和污染防治管理措施文本及证明材料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具体可行、内容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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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申请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水等委外处置协议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资质、合同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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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工艺说明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图片清晰、内容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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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实验室仪器清单、说明及照片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图片清晰、内容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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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处置(包括预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的清单、说明及照片。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图片清晰、内容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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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包装工具、中转及贮存设施、设备的清单、说明及照片。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图片清晰、内容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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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申请单位与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或挂靠合同)及其危险废物运输单位资质。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运输资质、合同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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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三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学历证书、技术资格证书等),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企业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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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称核准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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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江苏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4份 必要

企业需盖章、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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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办结 1工作日 符合规定 材料齐全 办结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第57号主席令修改)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 增补依据
  • 第八十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常见问题
问:
哪些经营单位需要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答: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利用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问: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分哪几类?
答: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问: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哪一级环保部门审批颁发?
答:
根据《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551号): 各省级环保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年焚烧1万吨以上危险废物、处置含多氯联苯与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许可证审批工作。又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6〕1号)、《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51号),自2016年3月1日起,除环办函〔2014〕551号规定由省环保厅审批事项外,原由省环保厅审批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变更和期满换证事项均下放至省辖市环保局审批。
问: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时限是多少个工作日?
答: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时限为40个工作日,申请单位整改时间不计在上述工作日内。
问:
各级环保部门颁发的收集许可证有哪些类别?
答:
设区市环保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收集废铅酸电池、废含汞灯管。县级环保部门颁发的收集许可证为收集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
问:
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的保存期限是多少年?
答: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当永久保存。
问: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如何装订?
答: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应按申请材料清单 编制材料目录,并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6-88981780、0516-88981617;邮件:徐州市新沂市环保局建业路118号新沂市环境保护局土壤管理科407室、面谈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612345
办理地点
  • 新沂市钟吾南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J12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6-88981780、0516-88981617;邮件:徐州市新沂市环保局建业路118号新沂市环境保护局土壤管理科407室、面谈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6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