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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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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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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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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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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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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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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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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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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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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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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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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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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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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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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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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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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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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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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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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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整洁,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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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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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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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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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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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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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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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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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整洁,不得涂改。 |
受理标准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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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6项材料。
2.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免于提交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免于提交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3.合伙企业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1、3、6以及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和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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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清税证明(已开通在线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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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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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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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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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清税证明(已开通在线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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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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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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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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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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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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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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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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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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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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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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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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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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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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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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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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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整洁,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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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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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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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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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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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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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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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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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整洁,不得涂改。 |
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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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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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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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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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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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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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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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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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整洁,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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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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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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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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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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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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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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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新闻出版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文化旅游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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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整洁,不得涂改。 |
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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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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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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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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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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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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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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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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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整洁,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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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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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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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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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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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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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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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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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A3 |
填报须知 |
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整洁,不得涂改。 |
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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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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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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