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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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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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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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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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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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整洁,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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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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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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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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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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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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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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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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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整洁,不得涂改。 |
受理标准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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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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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企业章程的决定及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出资人(主管部门)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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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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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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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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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企业章程的决定及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出资人(主管部门)签署)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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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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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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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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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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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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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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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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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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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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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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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取得拟变更名称的,提交自主申报名称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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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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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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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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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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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取得拟变更名称的,提交自主申报名称信用承诺书。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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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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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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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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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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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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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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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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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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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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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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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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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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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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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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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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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整洁,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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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相关文件。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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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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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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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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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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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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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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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整洁,不得涂改。 |
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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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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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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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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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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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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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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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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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整洁,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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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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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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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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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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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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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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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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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整洁,不得涂改。 |
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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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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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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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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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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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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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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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整洁,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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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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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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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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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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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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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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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新闻出版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文化旅游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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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整洁,不得涂改。 |
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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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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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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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变更出资额的,提交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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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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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整洁,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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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变更出资额的,提交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
材料类型 |
原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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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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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整洁,不得涂改。 |
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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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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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变更出资人(主管部门)的,提交批准文件、转让协议、主体资格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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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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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必要
|
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整洁,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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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变更出资人(主管部门)的,提交批准文件、转让协议、主体资格复印件。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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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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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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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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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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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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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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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整洁,不得涂改。 |
受理标准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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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变更出资人(主管部门)的,提交(1)企业原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上级机关同意其转让的批准文件、变动后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上级机关同意其受让的批准文件复印件。(2)企业原出资人(主管部门)与变动后出资人(主管部门)签署的转让协议(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划转的可不提交)。(3)变动后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其他类型法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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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变更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的,提交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变更证明;出资人(主管部门)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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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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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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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变更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的,提交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变更证明;出资人(主管部门)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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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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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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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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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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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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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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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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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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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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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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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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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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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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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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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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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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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
来源渠道说明 |
新闻出版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文化旅游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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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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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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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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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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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整洁,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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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材料类型 |
原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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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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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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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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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整洁,不得涂改。 |
受理标准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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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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